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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20 08: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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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有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决定开展我校第六批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准备。住房分配货币化申报工作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材料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好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务必通知到单位全体教职员工,以便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做好各项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申报时间。各单位将材料收齐并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18930前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邓锐,联系电话83816194

三、申报范围。本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条件如下:

(一)201611日至20171231日(含)期间因职务、职称晋升,按规定需增加住房补贴的面积未达标职工和无房职工;

(二)201611日至20171231日(含)前新录用、调入的无房职工,包括学校人事部门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

(三)其他应申报未申报(漏报)的人员。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8320

 

住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职工职务职称晋升按规定需增加住房补贴的职工提供以下资料:

1、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或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2份;

3、职工职务晋升的,附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4、职工职称晋升的,附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工人从中级工晋升到高级工的提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1份;

5、满25年工龄的一般职工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二、201611日至20171231日(含)前新录用、调入无房职工(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3、通过公开选拔、招聘新录用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提供录用通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从外单位调入的职工,提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工作调令和报到的月份复印件;

5、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6、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查函(全程调查);

8、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未婚职工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由本人当场写出书面的未婚承诺并加盖手印,离异人员应出具离婚证书;

9、在原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应提供在原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情况的书面证明(原发放单位加盖鲜章);

10、从部队转业进入学校的职工,应附本人原部队转业干部住房情况需求表和到学校工作之后的工资审批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1、学校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用工合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房补工作联络员按以上要求收齐资料,核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各单位联络员对本单位享受补贴的各类人员审批表,由单位主要领导、联络员签字后报送资产处综合科;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的纸张。

附件: 《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新进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无房职工(职务职称晋升)住房补贴申请表》、《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省直单位职工职务职称晋升面积未达标住房补贴审批表》、《省直单位职工职务职称晋升住房补贴审批表》、《省直单位新进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

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docx新进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无房职工(职务职称晋升)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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